绵阳论坛 - 绵阳人的网上家园 !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9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我不懂请赐...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1

积分

收废品的 ←

Rank: 1

积分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06:0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姓名:某某某,性别:男,年龄:67岁,身份证:5107231953********)于2020年10月22日17时10分左右,路过盐亭县赐紫路综合市场外路段被中通快递(菜鸟驿站)某某(性别:男,年龄:39岁,身份证:5107231981********)停放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溜车撞伤,导致左侧多根(3-7)肋骨不全性骨折、胸部软组织挫伤、创伤性牙缺失、右肘部皮肤擦挫伤,造成交通事故。
经报警,本人于2020年10月22日18时在“盐亭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由“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事故处理,在本人住院治疗期间,当事人(某某)有意协商解决,本人于2020年11月10日提前出院,遵循医嘱回家休养,在拿到未确认双方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经本人、本人家属及子女商定并给出赔偿协议,本愿与对方进行协商,但对方表明只愿承担医疗费用及牙缺失的费用,其他赔偿费用拒不接受。
协商无果后,本人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于2021年1月25日拿到司法伤残鉴定报告,在2021年2月5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对未划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要求提供“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件责任评定划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日先到“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办公室咨询寻求解决办法,告知要找对该事故和案件情况了解的“交通事故中队长”进行咨询处理,然而“交通事故中队长”的回复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收集的证据他们无法判定责任,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还质疑我方委托律师的专业程度。
事情经过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如下:
1、治疗期间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对本人或主治医师及家属进行病情询问和调查;
2、事发一周左右,对方当事人(**)告知“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通知提车,需要医院出具盖章的病情诊断书,经主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本人家属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后交由对方,并顺利取出检验鉴定的事故三轮车;
3、事发14天后,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通知,本人家属对此产生疑虑主动联系对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组办公室咨询情况,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得到回复是“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并告知已将案件移交云溪派出所,并告知此事需到云溪派出所解决”;
4、本人家属与对方当事人(**)到“云溪派出所”寻求解决,得到回复是“未接到此案件及相关资料,无法受理,并告知此事理应交通部门管辖和受理”,以此在两个公安部门来回往返,几天后任然未找到受理部门,该事件未得到解决;
5、子女担心老父亲和老母的身体及情绪,儿子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从赶回盐亭,先后到“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云溪派出所”咨询情况,得到回复同上“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和“未接到案件无法受理”,同日下午联系对方当事人(**)一同在“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二组办公室,儿子质问“事件责任划分和归属(该问题详见补充说明)”以及“对交通事故的评判标准”和“该事件不是交通事故的评定依据”后,警官确认该事件属于交通事故,并表明只能开具“事故证明”;
儿子当场对“无责任划分的事故证明”提出异议,负责该事故的警官拿出相关案例展示,表明开具的“事故证明”可以应对拒赔情况下的起诉问题和充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依据,因当时网络差无法登录内网系统,和儿子需要赶车到绵阳,再回成都处理工作相关事情,在等候2小时后系统内网依旧无法登录,离开时警官告知系统网络恢复后会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字拿取事故证明;
补充说明:对方当事人(**)反映,事故前有第三者移动过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经“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同时根据采集的证据无法判定第三者的过失和责任。
6、之后几天未接到电话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由本人家属联系对方当事人(**)一同到达“盐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情况,在当日11时拿到未确认双方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此事本人存在以下疑问:
1、该事件报案后为什么没有确认受理部门,导致事情演变更加恶劣?
2、否决是交通事故情况下,是否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及公正的判定?
3、在不予受理的请况下,凭借的是什么依据或证据通知对方取车?
4、是否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专业的检查和鉴定,三轮车本身存在是否风险和为什么在无钥匙情况下能够人为移动?
5、三轮车后溜,是否是移车导致、还是违规停放引起(手刹、龙头锁)?
6、后续确认为交通事故,是否对该事件作出重新调查和取证行动,以及对伤情调查?
7、为什么没有向当事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和调查报告书?
8、没有宣布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双方是否协商调解就整理卷宗归档?
9、确认是交通事故后,为什么没有严格按照公示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办理案件?
10、为什么该事件都是受害者在找受理部门、找解决办法、找诉讼依据、主动寻求相关部门咨询,而相关部门总是推脱不管、无法提供帮助、和不能给出解决办法及方案?
11、该事件由于交通部门的判定耽误时效、案件负责人员的无作为行为,是否会导致此交通事故在提起诉讼及诉讼期间出现其它状况或其它事情演变?
特此述求:
1、 请求评定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案件流程,和相关人员的处事行为态度,并对该事件给予调查和建议
2、 希望关注此事件,给予受害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机会。

绵阳人说绵阳事!关注绵阳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客户端|绵阳论坛 ( 蜀ICP备2022009813号-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安全网站

GMT+8, 2024-4-25 09:28 , Processed in 1.523180 second(s), 4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5-2016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