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我市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按照《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批准,我市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决定于12月2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3:00至24:00,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在涪江西岸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涪江东岸科学城和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 即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倒数第一位的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全天禁止黄标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通行。(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胥江 李锦辉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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