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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国的颠覆政权罪 [打印本页]

作者: 绵州安州    时间: 2017-7-16 09:12
标题: 某国的颠覆政权罪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国会于1918年通过了《煽动叛乱法案》(The Sedition Act of 1918)。这部法律禁止美国人在战时用不忠不敬的语言议论美国政府、军队和国旗,并禁止谎报军情以扰乱军心士气。美国人发表支持敌国、阻碍征兵或干扰战时生产的言论和文字,也被视为犯罪。最高刑期为20年。国会还在1917年通过了《间谍法案》(The Espionage Act of 1917)。大批反战的左翼激进分子被捕入狱。社会主义领袖尤金.德布斯因发表号召抵制征兵的演说而被判10年监禁。 在爱国激情影响下,,当时的美国公众和主流报界对他们所认为的卖国分子纷纷喊打。不过,后世学者普遍批评《煽动叛乱法案》并认为当局战争期间滥用了法律。这部法案在1920年 12月被国会废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保障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和平结社的权利。普通公民发言指责政府或批评社会,不管别人同意不同意他的观点,他都是在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在美国,抨击政府和体制的声音天天不绝于耳。 西方的主流观点集中于:如果只是以言论,诽谤的方式等煽动颠覆,是不以为罪的,是合法言论,虽会被国家主流媒体谴责。但是若是实实在在以非和平的暴力手段想要推翻政权(有具体行为),才会致罪。
作者: pengbo    时间: 2017-7-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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