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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公共停车位加装地锁 业主赌气以车“对峙”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州人    时间: 2016-10-18 08:53
标题: 小区公共停车位加装地锁 业主赌气以车“对峙”
  



  两车对峙
  梁颂会是蓝澳岛小区1栋三单元的业主,他平时都将车停在楼下靠近三汇立交桥一侧的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可是就在三天前,梁颂会发现,他的车被一辆本田车堵住,出不来了。
  据梁颂会所说,这辆本田车所在的位置本不是停车位。而与这辆车同时出现的还有旁边加装的地锁,再加上后面的石墩,梁颂会的车就这样被严严实实卡在了这里。我们没有联系上本田车车主,但从小区物管那里找到了原因。“本田车的车主缴了年费,觉得梁颂会临时停车把车位占了,就堵路,都在堵这口气。”负责管理小区停车位的工作人员说。
  不管是堵路还是加装地锁,本田车主的做法都让梁颂会有些想不通。在梁颂会看来,这里本来就是小区业主的公共停车位,他按次缴纳停车费,有继续停车的权利。于是,在堵了两天之后,梁颂会想办法将后面的石墩暂时挪了一下,将车倒出来,而换了一辆旧车替代原车,继续停在车位上与本田车“对峙”。“这也是我的车,只是不经常用,我就把他放在这个车位上,看他能堵多久,十年二十年都可以。”
  梁颂会说,他这样“对峙”,除了赌气之外,还想表达对小区物管通过“年费”的形式出租固定停车位的不满。对此,小区物管方认为,缴年费租用固定车位很正常,至于“两车对峙”,只是长期租用的业主与临时停放的业主之间的小矛盾,他们可以帮助协调解决。
  就整个事件来看,装地锁的本田车车主的想法也能理解,既然长期租了肯定就不能让别人占了。可是,这样做合法吗?
  对此,律师姜波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停车区域分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位两个概念,只有地下停车库能够由开发商授权物管支配,但地上停车位由于处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长期固定租用,更不能装地锁“据为己有”。“小区公共停车位只能业主谁先来谁停,跟缴年费月费之类的没有任何关系。”
  而要将某个车位长期固定租用给某个业主有一个前提,物管方必须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如果对此做法不满,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任何业主跟物管方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都是无效的,长期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要求退钱。”(记者:谢斌 绵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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