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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用法治守护绵州千年历史文化根脉 [打印本页]

作者: 绵网编辑    时间: 2024-5-31 20:18
标题: 《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用法治守护绵州千年历史文化根脉

         
          工作人员在梓潼古蜀道上的千年石板路调研
          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一座城市独特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就是保护城市记忆,延续文化根脉。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绵阳市境内所有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是开全国全省先河的创制性立法,必将进一步推动绵阳历史文化遗址的依法保护,让绵阳千年厚重历史文化更加耀眼夺目。
          □记者 郑金容 蒋成林 文/图
          立法必要性
          历史文化遗址亟需保护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2年、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先后考察眉山市三苏祠、广元市翠云廊古蜀道和德阳市三星堆博物馆等地,对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绵阳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禹羌文化、嫘祖文化、三国文化、文昌文化、“两弹一星”文化等交相辉映,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绵阳人民的共同心愿。
          “目前,关于历史文化遗址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术语标准和核心概念的法定解释,把历史文化遗址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也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和立法先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化建设方面依然不够完善,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还处于法律空白地带。”市文广旅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薛然介绍说。
          经调研发现,绵阳有以金牛古道、阴平道为代表的古蜀道遗址,有以翠云廊古柏群为代表的奇特景观,这些古代文化遗址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保护规定;四川早期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王右木、袁诗荛、张秀熟等人进行革命活动的遗址和抗日战争时期以东北大学内迁三台为代表的革命遗址等,上位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作为我国重要的三线建设城市,有以长钢、长虹等为代表的大量军工科研旧址等,国省层面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目前急需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历史文化遗址的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填补现有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留下的空白。”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表示。
                 
          跃进路 (视觉绵阳资料图)
          立法程序性
          科学合理合乎实际
          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对象、保护价值、空间分布、物质载体的不同,决定了其管理制度、保护强度应该不同,保护的界限在哪里?政府的保护主体责任是什么?怎样体现绵阳立法特色?怎样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一系列问题都是绵阳市人大立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2022年12月2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决定将《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作为绵阳市2023年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指导下精益求精地开展立法工作。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地区立法条例等总计34部,形成立法资料汇编。先后赴青海省西宁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和敦煌市、河南省洛阳市和开封市就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立法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巧借他山之石,精琢己身之玉。
          “通过学习调研,对我市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有了一定的启示,尤其在立法对象的调整、如何科学保护、合理制定条例内容上有了深刻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法规科副科长胡林介绍。
          ——2023年4月至6月,经专题调研、座谈走访,草拟了《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6月20日,市政府和市文广旅局官网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民意,并就收到的意见稿进行专家论证;
          ——7月31日,形成了《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市司法局按程序经过全面审查,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10月10日,经八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条例(草案)》;10月和12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4年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专题会,逐条反馈意见,提出修改要求。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集体审议修改。3月14日下午,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一周后,经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数据是最直观的体现。近500天的时间里,9次深入调研、查阅近100万字资料、4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先后13次修改完善,是绵阳人大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缩影。
          立法重要性
          补法律体系空白
          面对直接上位法的缺失,绵阳人大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待,坚持守正创新,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无论是五年立法规划的“点题出卷”,还是年度立法计划的“挂图作战”;无论是法条内容的起草修改,还是审议环节的最后把关;无论是概念内涵外延的清晰界定,还是外出考察方案的审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充分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分为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历史文化遗址的概念、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建立历史文化遗址资源调查评估机制、保护重点和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加强历史文化遗址周边自然人文环境保护、划设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等一系列保护与管理制度;明确了历史文化遗址传承与利用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原则。
          四川绵阳文化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绵阳文史专家朱学召先后3次参与立法研讨。他认为《条例》的设计,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从立法的角度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于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也将最大程度引导广大市民对绵阳历史文化遗址的认知和爱护,让历史文化遗址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拥戴。”
          从2022年12月启动《条例》的制定,到三审其稿最终经省人大通过,每一条法条的确定,每一处文字的修改,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体现,都是着力解决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考量。
          “《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宗旨,力争让绵阳每一个历史文化遗址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维志介绍,《条例》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除必要的衔接重复外,未作其他重复规定,同时补齐了上位法对古蜀道遗址、工业遗址、地震遗址等保护对象的空白,也为今后绵阳分类立法或者单体立法预留了空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的制定只是开始,最重要的在于实行,接下来绵阳市人大将积极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赓续千年文脉,绽放绵州华彩。
          编辑: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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