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19项行政事业费本月起不收了
(记者 王庆)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从市财政局等部门获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4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涉及多个民生类项目。 据了解,我市此次取消或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药品检验费等19项。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还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基金收费。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求,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市财政、发改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很不错 哈哈 啥?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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